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主席咸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过去一年和“十三五”期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及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确保“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